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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劳动合同管理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/2/16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
完善劳动合同管理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

    今年元月1日,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开始正式施行。为了积极贯彻新法,构建和谐劳动关系,切实维护广大员工的利益,按照新法要求,公司在劳动用工、合同签订、签订期限、新员工试用期等方面都做了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。

    按照 “用人就要签订书面合同”的原则,公司与所有在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,统一了用工性质;将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对应,按合同期限明确试用期,将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,改变新法实施前试用期单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外的做法,明确了试用期待遇为本单位同岗位工资的80%、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。对新招聘入职的员工,公司在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,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“五金”参保手续;改变以往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形式,合理搭配劳动合同期限,延长员工劳动合同期限。今年,公司与新入职员工统一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;同时针对今年4月30日大批在岗人员即将合同期满,公司结合新法的要求,除员工本人提出终止合同,公司拟与合同期满员工全部续签3-5年期劳动合同,其中工程技术人员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,其余员工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。这样做既符合新法的要求,又可增强员工的就业稳定感,对提高员工工作热情,激励关键岗位员工及控制人才流失,都具有积极的作用。

    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出台,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,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。公司将严格按照新法的有关规定,进一步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、履行、解除、终止等工作,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建立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。

    (人力资源部  郭  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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